在房产纠纷中,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,往往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。这种情况下,律师的参与变得至关重要。那么,在房产纠纷打官司时,律师费用究竟由谁来承担呢?
首先,我们需要明确的是,律师费用的承担原则通常是“谁委托、谁付费”。这意味着,在房产纠纷中,如果是原告方主动提起诉讼,那么原告方通常需要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用。同理,如果是被告方被提起诉讼,被告方则需要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用。
然而,在实际操作中,律师费的承担并非绝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在某些情况下,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,律师费可能由特定的一方承担。例如,在房屋买卖合同中,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。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某一方在纠纷发生时需承担对方的律师费,那么在实际发生纠纷时,该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律师费。
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 第十九条
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、仲裁费、鉴定费、公证费和查档费,不属于律师服务费,由委托人另行支付。
第二十条
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,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,经协商一致,由双方签字确认。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,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。
《律师法》 第二十五条
律师承办业务,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,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,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。
第五十九条
律师收费办法,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。
综上所述, 房地产纠纷律师费用一般由委托方出,即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。经双方协商一致的,可以由败诉方承担。具体律师费用,通常根据地区因素、案件难易程度、律师花费时间、委托人可接受程度等因素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