颈部、腹部被刺十五刀,鲜血喷涌不止,仍然忍痛追凶,最终倒在了血泊中。 五十岁邱建军系武汉当地某派出所副所长,在处置一起持刀滋事警情时为保护现场群众和战友,与持刀歹徒冯某展开殊死搏斗,身中十五刀,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生命,永远定格在五十周岁。 根据报道,嫌疑人冯某目前已被抓获。 那么,本案中冯某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?
本案中,冯某涉及的罪名主要有两个,一个是袭警罪,另一个是故意杀人罪。 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。 根据规定,袭警罪一般情况下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在具有使用枪支、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,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,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。 但如果袭警行为造成了警察死亡的结果,由于该严重结果已经不能被袭警罪所处理,那么该行为则可能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,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本案中,嫌疑人冯某持刀行凶,扎刺他人颈部或者腹部达十五次之多,足见其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毫不在乎,主观恶意极大,行为性质恶劣,明显构成故意杀人罪,最高可判处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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